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浏览: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当前,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圈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以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起人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二、非法社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