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省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省属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省、市、县(市、区)三级依法成立登记时间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经期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均应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已参加过2017年度等级评估,有效期至2022年底即将期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二)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成立登记时间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经(或至2022年底即将)期满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成立登记时间未满2个年度但已参加过2次年报(检)的基金会,也可提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报);
2.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近2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自身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2.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后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2A以上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按照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minzheng.hebei.gov.cn)下载相对应的评估指标。
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特色工作”,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服务“六个现代化河北”和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资格审核(2022年3月底前)。参评社会组织填写《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在省民政厅官网下载,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自评准备(2022年5月底前)。具有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评。
(三)组织初评(2022年6月底前)。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
(四)报送材料(2022年7月底前)。各地将初评为4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五)第三方审核(2022年9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材料(包括初评意见、《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自评报告),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六)集体会审(2022年10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集体会审。
(七)终审评定(2022年11月底前)。对拟评为4A 、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成员会议,对本年度参评社会组织等级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八)媒体公示(2022年12月上旬)。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等级确定(2022年12月底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向获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印发的《“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特别是要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纳入评估范围,为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奠定基础。
(三)做好业务培训。为使参评社会组织尽快进入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将按照省和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办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适时举办“河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均可自愿选择参加。
联系电话:0311—86935652、15032600128。
联系人:赵娟。
附件:
2.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