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各省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省属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社会组织榜样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参与评估对象
省、市、县(市、区)三级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述条件的,予以评估。
1.成立登记时间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经期满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均须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2.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注册登记时间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经(或到2021年底即将)期满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未满2个年度但已参加过2次年报(检)的基金会,也可提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3.已参加过2016年度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即将期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二)不予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报);
2.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评估要求
1.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自身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2.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后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二、评估指标及内容 。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共有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职业性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公益性社团七类,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部分内容。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河北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minzheng.hebei.gov.cn)下载。
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特色工作”,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围绕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和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开展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 。
(一)资格确认(2021年3月底前)。参评社会组织填写《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可在省民政厅官网下载,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评估资格确认。
(二)开展自评(2021年5月底前)。具有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三)组织初评(2021年6月底前)。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
(四)报送材料(2021年7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情况和初评为4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省属业务主管单位将初评为3A(含)级以上社会组织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五)第三方审核(2021年9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相关人员审核评估材料(包括初评意见、《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装订成册的自评报告),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
(六)集体初审(2021年10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对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进行初审。
(七)终审评定(2021年11月底前)。对拟评为4A 、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议,对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进行终审表决。
(八)结果公示(2021年12月上旬)。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九)通报确认(2021年12月底前)。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向获评为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社会组织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二)广泛开展动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持续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开展,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特别是要确保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纳入评估范围,为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奠定基础。
(三)组织工作培训。为使参评社会组织尽快进入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将根据我省及石家庄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举办“河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自愿选择参加,具体事宜可与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赵娟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311—86935652、15032600128。
附件:
1.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
河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