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河北省 社会组织促进会单位会员的函
省市级社会组织: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交流、指导和服务。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拟发展一批省、市级社会组织为单位会员。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是由当时主管副省长和省民政厅主要领导倡导,成立于2009年7月,是河北省5A级社会组织。河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原局长陶仁田任会长,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河北省民政厅。
二、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主要业务范围
开展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社会组织诉求,提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组织省内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规范社会组织自我治理行为,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引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各类培训、评估、举办论坛和联谊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编辑出版社会组织领域的刊物,宣传政府与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省内外、国内外考察调研活动;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
三、发展单位会员目的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是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23000余家(且每年以总量10%的速度递增),会员700多万个,从业人员20多万人;净资产80多亿元。社会组织已遍布全省城乡,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农业、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由于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多年没有发展会员,因而,存在着单会员位数量少、覆盖面窄、信息收集有限、反映社会组织诉求不全面、代表广大社会组织群体利益不到位、提供政府决策参考信息不广泛、对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指导和服务不够等问题。为此,我会拟发展一批省、市级社会组织为单位会员(本次拟发展30家)。其目的: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发展单位会员的基本要求
(一)在省、市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例,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正确,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管理规范、自治力强、可持续发展态势明显,当地管理部门和社会高度认可。
(四)诚信度高、知名度广、责任感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作为突出、实力强劲。
(五)善于建言献策,积极收集和提供信息,及时反映所在区域社会组织诉求,维护社会组织利益。
(六)遵守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章程,积极履行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主动参加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的活动,支持和推动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健康有序发展。
五、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有权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建议;
7、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遵守本会章程;
3、遵守本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4、积极促进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声誉;
5、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6、按时交纳会费;
7、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晓鸽 传真:0311—86935652
手机:15176879966
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