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业协会党建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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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迅速,与之同时,众多的金融业协会相伴而生,目前已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互联网金融、债券业会 、投融资、民间融资、票据、小额贷款、担保会、基金、典当和上市公司等协会,这些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行业协会组织,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金融行业协会(公会)仍然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建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本文结合金融行业协会现状,就当前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索如下。

     一、现状分析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这既是协调与完善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巩固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依照这个标准要求,目前金融系统协会(公会)党建工作还需要研进一步改进、提高与加强。

   (一)基层组织边缘化倾向。由于现行金融行业协会都隶属于国家监管部门或政府机关,党建工作无疑要接受主管部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一方面主管机关需要围绕中心、统领全盘、部署工作、安排任务,往往难以更多顾及协会工作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各个协会的基本宗旨、体制机制、人员管理、职责作用、工作内容等方面与主管单位有较大不同,加之多数协会与主管机关不在一起办公,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思想情感、业务关联到工作布属都会渐渐疏离,协会党建工作出现了组织空转化、功能边缘化苗头。

   (二)功能作用削弱化倾向。目前金融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制度要求,是否设立党组织以及设立何种级次的组织找不到具体规定,全靠自行摸索,因而形成了各个协会党建工作情况各异参差不齐,有的基层党组织健全,组织活动正常;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却较少甚至基本不组织开展活动,形同虚设;有的至今尚未设立党组织,党建工作自然无从谈起。从党员数量情况看,多的几十上百名党员,可以成立党组、党委,少的只有几名党员,更少的甚至仅有一两名党员,只有采取联合、挂靠其它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而且,当前金融行业协会隶属于国家监管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实,弱化了部分党组织自主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动性,比如即使党组织健全的行业协会(公会),能够定期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的也屈指可数,据统计成立至今没有发展过新党员的占到很大比例,使协会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受到严重影响。

   (三)组织生活形式化倾向。部分协会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好,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不能按时间召开,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或者较少进行;党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评选表彰优秀党员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党建会务分离化倾向。一方面,存在重会务工作轻党建现象,谈工作深入细致、一丝不苟,讲党建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以工作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往往在安排工作时顺带说明一下党的工作。另一方面表现为,或者党务与日常工作混淆,眉毛胡子一把抓;或者将二者分离开来,工作是工作,党建是党建,不能做到工作与党建合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造成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工作效果不好。再有就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支部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缺乏浓厚。

    二、问题原因

   (一)工作独立运行,容易出现管理脱节。按照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的要求,大多数金融系统行业协会具备了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了相应的工作人员,设立了独立的资金账号,实行了单独的财务核算,客观上导致了与主办、主管、挂靠单位的空间疏离与联系减弱。并且出现了党、政、会相互交叉、又脱又连的复杂状况,即:党建工作依然由主办/主管单位党委统一领导、统一安排,日常工作则要依据《章程》规定由协会理事会部署、秘书处具体安排,一方面需要“管”,一方面要求“脱”,两者之间的分寸拿捏难上加难。  

   (二)人员构成复杂,增加组织生活难度。由于行业协会商会不能纳入国家和地方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多样,金融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来源复杂程度尤其突出:有的是主管单位委派,有的为会员(单位)派驻,有的从相关渠道借调,有的来自劳务派遣,有的离退休人员返聘,虽然渠道不一、性质不同,但其突出的共性特点是都属于“临时工”性质。即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党组织关系、党费缴纳等依然在原派出单位,而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任务考核却在协会,而且还需要依据派遣单位的工作需要,以及理事会的任期时间、届别年限等进行调整或随时更换,一方面增加了人员的流动性、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很容易形成心里上的疏离感,并且行业协会组织不能纳入地方机构编制,自身又缺乏相对完善且独立的人事管理能力与权限,以致人事档案都需要委托或代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的增加了人员思想、党建管理、组织生活难度。

   (三)党员关系与岗位分离,形成党务活动形式化、虚无化。根据党章要求,党员干部在某一单位(岗位)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即需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或新岗位。但实际上出于多种原因考虑,除主要领导如专职会长及秘书长外,其他一般的派遣、派驻人员很少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协会,故而形成了一方面长时间在协会工作,需要参加协会党组织的相关活动,但党费缴纳、党员评比、组织考核及重要组织活动还要回到原单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正式组织关系,协会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的党性教育、理论学习、理想信念、组织管理与考核无法有效、有序进行。这种“组织关系真空”、“爹不想娘也忘”,长此以往既淡化了党性观念,又削弱了社会组织党建设工作的活力与威信,必须加以改变。

   (四)囿于习惯影响,缺乏创新意识。在编党员数量少,组织机构不健全,党建工作经验缺乏,没有专门的党务工作岗位,并且人员紧张,事务繁忙,且工作性质、服务对象、业务范畴都与主管、主办单位存在很大区别,这是当前不少金融行业协会(公会)的现实状况。党建工作缺乏全盘考虑、统筹谋划,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性,不能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管理松散,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三、对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及其党建工作开展,2015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首次明确提出要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组;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并规范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向与要求。此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一系列高层决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等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和规范,是协调与完善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此,各类金融行业协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丝不苟,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一)厘清关系,健全组织,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一是抓紧完善党建工作体系,配强配好协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没有成立党组织的要尽快成立,对符合设立单独党组或党支部的,要设立独立的党组织。可以探索创新组织设置,根据协会党员数量较少的特点,逐步加大以行业、区域甚至共同兴趣为结合点的新型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并不断开拓发展活动方式,采取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社会化活动激发社会组织中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同时创新党员发展,结合协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实际,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加强不同党组织之间在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等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强化完善、严格组织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两学一做”,加强“三观”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两位一体,实行“双目标考核”,党建工作与协会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解决“两张皮”、实现“两结合”,推动党建工作和协会事业双丰收、双发展。

   (二)完善功能,发挥作用,保障依法合规发展。探索、保障党对协会的正确导向和精神引领,在把握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工作发展、建设先进文化、加强协会建设、繁荣金融事业方面发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讲,党组织要负起对协会政治方向、根本宗旨、发展原则、前进方向进行科学把控、正确引导、合理规范的主要责任,引领协会朝着贴近会员、团结会员、引导会员、服务会员、赢得会员的方向努力。一是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帮助了解把握当前形势与发展趋势,便于做出正确决策。二是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化、娱乐活动,号召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发群众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协会的号召力与凝聚力。三是保障协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监督提醒,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苗头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微杜渐,保护事业、爱护员工,实现依法合规发展。

   (三)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推动党建融合发展。当前金融性行业协会主办、主管单位单位都为监管和政府部门,如“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等,根据协会章程规定,金融协会职能以引导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服务会员单位、促进业务发展为主导。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色彩与行业协会的服务导向功能在职责定位、工作方法、工作侧重、对标内容方面的差异与区别不言而喻。故此,协会基层党组织需要放弃固有的监管思维定式,积极探索,结合协会组织的工作内容与特点,创新党建工作的具体方式,增强党建工作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准确把握党建工作重点和内容,把党建工作融合到协会工作的细枝末节、方方面面,在加强业务自律、协调工作关系、维护会员权利、繁荣金融事业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指导、引领作用,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保党建,实现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四)贴近行业,强化功能,引领协会健康发展。金融行业协会成立的时间长短不一,经验积累不够丰富,尤其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新矛盾层出不穷,行业协会面临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新角度亦前所未有,迫切需要党组织站在讲政治、讲原则、讲党性的高度,营造出政治坚定、旗帜鲜明、意志统一、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于氛围,注重教育、启发、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监督、引导、保证协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协会在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方面导航掌舵、科学引领、维护发展。具体来说,当前要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配合、融合协会工作于党建工作当中,倡导、引导、指导行业协会科学、准确、全面发挥职能,在规范金融主体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方面体现党组织的至关重要作用。

(作者系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