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向民政基层延伸的调查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础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民政基层直接为贫困群众、优抚群体等民政对象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承担兜底的民生保障任务,其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民政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少数单位和窗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从严治党向民政基层延伸的必要性、紧迫性
(一)民政基层是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方面
民政工作在基层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量大,民政基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重。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职能涵盖减灾救灾、救济救助、拥军优属、退役安置、区划地名、社会福利事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及民间组织管理等。2015年全市民政服务对象多达137.14万人,主要包括社会最困难的和为国防事业做过贡献的两类群体,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承担兜底保障的重任,发放政策资金量大,2015年度全市争取民政资金超过14亿元。据统计,全市民政系统共有基层单位(含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1331个,从业人员3603人,其中有党员2080人,设置党组织76个。在全市117个乡镇(街道)中,乡镇民政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农村福利院四个基层单位覆盖面分别为100%、85%、83%、93%。全市村(社区)开设的民政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比例分别为96%、30%、79%。
(二) 民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全市民政基层单位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年初签订责任书,平时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认真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高了服务效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但从实际看,与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民政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1.存在模糊认识。①无关论。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工作,是领导们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只要不犯错、不违纪,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就行了。②难免论。部分民政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基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少,服务对象数量大,工作量大,事无巨细,偶尔违纪无关紧要、在所难免。③小事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认为,民政部门做的都是好事善事,自己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与群众打交道,做的都是琐碎事、具体事,就算犯错误也都是小事,与那些官员的违纪相比不值一提。
2.责任层层衰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存在上重下轻、上热下冷,压力逐级衰减,表现为“上面九级风浪,下面波澜不惊”。在责任意识上,职工不如干部、下级不如上级、副职不如主职、基层不如机关,少数基层单位的领导对履行“两个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说不清、道不明。
3.纪律作风不严。极少数基层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村(社区)民主管理不完善,民主评议、村务公开程序、内容等不规范、不全面。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意识差,对群众冷暖不闻不问。
4.重部署轻督查。年初签订责任书,平时能按照乡镇街道或县市民政局要求,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然而对基层组织平时监督检查、跟踪督办不够,对党员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乏办法。年终考核评价碍于情面,难有实效。
5.追责问责不力。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责任追究问题上“牛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开展问责工作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轻,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削弱了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单位责任追究缺乏明确、统一、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制约了问责追责工作的开展。
(三)民政基层管党治党不严危害极大
1.问题特点:①增势不减,总量较大。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市民政系统基层违纪违规数量和占比逐年递增,且2015年增长幅度较大。②主体广,违纪岗位多。既有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乡镇民政办主任、福利院院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也有县(市、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③领域宽,形式多样。有虚报、冒领、贪污、截留、套取民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有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济救灾、优抚优待资金等权利,盘剥克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显失公正的;有不按规定全面、准确公示公开,不作为、慢作为,违反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
2.主要危害:①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少数民政基层干部利用公权为自己、亲友牟私利,有的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到处伸手,严重损害群众应得利益。 ②引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公平。少数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贪腐及不公平办事,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平,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冲击社会稳定的源头。③损害民政声誉,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民政专项资金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是政治上的“高压线”,是各类救助对象、优抚优待群体的活命钱,滞留挪用、克扣贪污等行为,不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侵蚀干群关系,让民政部门声誉受损,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甚至动摇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二、加强民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
(一)民政基层工作人员数量大,身份和素质不一。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民生投入的不断加大,近年来民政基层工作内容拓展较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民政基层工作人员既有县(市、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也有乡镇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优抚中心、福利院、农村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民政干事等,人员身份和素质差别较大。
(二)民政专项资金在基层多头管理。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后,进入财政的笼子,在拨付环节权限属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少数领导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认识模糊,挪作他用或滞后拨付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民政专项资金属于无偿支出,使用对象广泛,分配灵活,民政对象对政策信息不了解,监督有限,也容易导致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部分民政基层单位管理松懈。少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农村福利院、民营福利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民政基层单位管理薄弱,部分民政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管党治党责任空悬,纪检委员要么没有设置,要么没有发挥作用,纪律处分越往基层威慑力越小,其工作人员受教育管理监督少,跟不上新形势严要求,甚至有少数基层干部侥幸认为即使违纪违规也不会被追责问责。
三、从严治党向民政基层延伸的对策和建议
(一)把从严治党思想认识向民政基层延伸。一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乡镇福利院、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学习“一章两规”(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推动廉政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实现全覆盖。加强群众路线和宗旨意识、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强化流程教育,增强服务群众的民政技能。二是形成教育常态。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会为基本形式,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化和常态化。三是注重教育实效。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民政党员干部实际、针对性强的教育方式方法,建设民政文化,提炼民政精神,塑造民政灵魂,润物无声,春风化雨,提高教育实效。注重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基层党员干部。
(二)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向民政基层延伸。把责任主体建起来。坚持“凡有三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就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有党的基层组织就应设纪委或纪检委员”的原则,加强民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民政系统党组织设置和纪检委员配备全覆盖。让主体责任强起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牛鼻子”四级递进论,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要求,制定民政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主体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让主体责任实起来。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清单,明确具体到责任人,确保可量化、可操作。采取自查自纠、日常督促、检查考核等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推动主体责任目标管理、痕迹管理,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让主体责任严起来。强化督促检查,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律处分等形式进行严肃问责,推动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民政基层落地生根。
(三)把从严治党的制度创制向民政基层延伸。充分利用村(社区)换届选举、“难点村”治理等契机,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引导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执行救济救灾、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申报流程,全面规范做好惠民事项公示公开。把民政服务群众的法规、办事程序、办结要求等通过网络、办事大厅窗口、宣传栏对外宣传,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群众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全面推行民政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通过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涉农资金分配制度、救济救灾制度、优抚优待制度等机制建设,织密、扎紧制度笼子。运用大数据核查手段和方法,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和惠民政策执行的动态管理,做到实时、时时监控,保障民政专项资金公平公正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四)把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向民政基层延伸。保持严纠严治态势。2016年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治理。在巩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成果基础上,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惠民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回头看”督查督办。坚持定期检查、暗访核查、第三方督查、内部审计相结合,深入一线,到民政基层单位(窗口)、乡镇民政办,进村入户,严格督查、严格问责,动真碰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加大对责任追究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营造问责氛围,持续释放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民政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把强基固本向民政基层延伸。一是改善民政基层工作条件。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投入不断加大,民政部门工作范围拓展较多,民政基层承担的工作任务逐年增加,纪律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对民政基层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民政基层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硬件、软件建设,大力提倡、推广省民政厅提出的乡镇民政“三周工作法”,积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服务民政基层。二是增强民政基层工作保障。民政基层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常年要值夜班、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民政基层干部开展工作面临手段弱化、保障不力等实际问题,需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增强民政基层干部廉洁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关心爱护基层民政干部。组织民政基层干部参加学习、教育、培训和考察,提升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素质,施以有效荣誉激励和精神鼓励,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职工一身正气、坦荡干净,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将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树立民政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孝感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