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脱钩后如何进行依法自治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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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冀办发〔2015〕43号)要求精神, 2017年全省33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要在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和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行业协会商会(下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顺应改革潮流、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和方向。这样,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有利于激发行业协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将工作重心从服务政府转向更好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但同时一些行业协会也因此失去与行政机关的依附或依存关系,生存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有的会工作“边缘化”、 经费无着落、办公无场所、人才留不住,有的会处境艰难、名存实亡或 “消亡”。行业协会在实现向市场化发展的“过渡期”内,如何进行依法自治和转型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进行了一些探讨,供参考。

    一、强化自身功能建设,提升依法自治能力

    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为行业协会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行业协会应顺势而为,从主观做起、从现在做起, 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强化功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党建和思想工作,保证正确办会方向。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中办发〔2016〕46号和冀办发〔2016〕61号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河北省委要求“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组织,清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

    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有机统一,确保正确办会方向。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要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积极克服组织活动难、发挥作用难、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探索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应坚持做到党组织活动与业务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灵活性和务实性;应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以有效地团结、引导和赢得群众;应积极发挥组织生活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三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政治性强、热爱党的工作、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有群众工作能力的标准,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负责人和优秀党员选为书记,做到组织满意、群众公认;四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以及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五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密切联系协会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党建活动,提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提高吸引力,增强凝聚力。六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和尊重党员的权利,让每个党员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2、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保证有序有效运转。中办发〔2016〕46号要求“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冀办发〔2016〕61号明确“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行业协会应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好。一要健全组织体系。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法定代表人述职等制度,使协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到位、分工协作明确,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二要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组织制度和程序建立规则系统化、工作标准化、责任明确化和运行程序化的运行机制,将自身的有机体系按照一定的目标、任务、时间或规程等要求进行有效整合,保证相互作用、有序运转和富有成效。三是加强监察督导。行业协会应主动接受会员、政府、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监事会对协会各层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财务收支等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到主导权和关键环节在哪里,监督就到哪里,主导权和关键环节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3、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强生存能力建设。行业协会应正确认识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一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办会方向上应坚持“会员为本、服务立会”的宗旨和理念,把为会员服务作为立会之本和生命线;在办会性质上应体现民间性、公共性、经济性、服务性、非营利性、自律性和自主性;在设立基础上应符合行业、企业和市场需求,由企业自愿发起设立,以企业家为主体和决策主导;在运行方式上应坚持“独立自主”,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运行、公平公正、协商协同;二是增强市场化生存发展能力。可通过承担政府授权委托和购买服务事项等获得工作经费;可通过办展览展销、开展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编发刊物等工作获得有偿服务经费;可通过与科研机构或经济组织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新产品和新技术等获得项目协作和开发经费;可按照会企分开原则开办非法人或法人经济实体,取得合法经营收入;可通过依法或授权开展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事项,获得行政事业性经费;可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及个人的捐款或赞助慕集资金。三是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效能。在职能定位上应紧紧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贴近市场、贴近行业和政府中心经济工作。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协商协作和协调作用,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作为;应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拓展新功能。

    4、加强工作团队建设,保障有效履职尽责。行业协会应努力建设精干高效、功能齐全、专业配套的秘书处工作团队,保障自身有效履行使命和健康发展。首先要健全组织机构。应根据办会宗旨和业务定位设立会员服务、交流合作、调研信息、行业维权等工作部室,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行;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研发、质检、培训或展示中心等,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的人才、信息、技术和保障等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和手段;要建立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领导。其次,要选优配强秘书长。秘书长是从全局角度协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的负责人,在组织治理结构的实施和完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秘书长应具备的素质是: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品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与执行政策能力强;业务能力过硬,熟悉行业经济和秘书处工作;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能参善谋能力,能做到“顺势而谋,因势而动,适时而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和表达能力;应具备求真务实、民主意识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等优良作风。三要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应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目标考核等形式选配熟悉行业、企业情况,精通本职业务工作人员,形成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工作队伍;应通过专项培训、高校进修、企业锻炼等形式,不断优化人才素质;应以构建高级人才库和智囊团为目标,广泛集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咨询机构等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其智力支撑作用;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才有机会,让能干事的人才有舞台。

    5、加强治理规则建设,保证有序有效运转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按照规范性、程序性、稳定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对外交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行为规则,规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三要在认真落实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制度规范,不断增强管理能力。

    6、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中办发〔2016〕46号和冀办发〔2016〕61号要求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当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配套、诚信评价与奖惩机制不完善,加之部分协会宗旨意识弱化、内部治理不完善、生存发展能力低下、行政化色彩浓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了诚信建设,对此行业协会应高度重视。首先,登记管理部门要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定期对协会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与表彰奖励、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对其失信活动和行为予以相应处罚;行业协会要依据上级评估指标、行业规约等规则,定期进行自检自评,不断进行自我强化和完善。其次,要加强优良作风培养,打牢信用建设基础。一是求真务实,强化责任和会员意识,把会员需要与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二是绩效优先,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益上下功夫;三是深入调研,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树立勤俭办会、勤劳勤奋、锐意进取的精神,把创新的意识融入本职工作之中。第三,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与处理平台,及时采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社会活动的信息并预以发布;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办会宗旨、业务范围、重大活动,年检结果、信用等级等重大信息,以便接受会员、政府、社会的查询和监督。第四,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应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和服务标准等,规范自身及会员的道德行为、守信和经营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要培养协会“诚信立会”的理念与行动,倡导以诚信为中心的协会文化。

    二、积极顺应改革大势,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发展

    行业协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机构改革和转移职能的历史进程发展起来的。但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进一步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等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原有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应积极转变传统运作方式,尽快实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发展。

    1、积极适应政会分开需要,向民间化转型发展。应坚持民间化和独立自主特性,搞好自身角色定位,去掉行政色彩,摆脱官本位意识,回归民间化。使之成为自主发起、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组织。

    2、积极适应发展规律需要,向市场化转型发展。应积极融入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全局,增强市场化意识,探寻市场化发展空间,创新市场化服务方式和手段, 提高市场化的生存能力。

    3、积极适应依法办会需要,向规范化转型发展。按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办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保证自身有机体系和功能相互作用、有序有效运转,走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之路。

    4、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向建立新型关系转型发展。在社会管理总体格局中,政府和行业协会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二者不是从属或对立关系,而是合作互动关系。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互动将越来越紧密。行业协会应积极找准角色定位,与政府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和谐相处、平等互动、合作共赢。

    5、积极适应服务主体需要,向服务多元化转型发展。行业协会应积极克服以往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服务内容和功能单一,服务对象重上轻下等问题。牢固树立主体意识,把为行业、会员、市场、政府提供有效服务作为立会之本和生命线,做到“与行业企业同心,精诚服务”、“与政府同步,当好参谋助手”,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

    6、积极适应持续发展需要,向高素质团队转型发展。行业协会应积极解决人才单一、老化和素质低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强技能和职业化的工作团队,应广泛集聚科研院校、咨询机构等高层次人才建立专家库或智囊团,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留住人才等,用高素质工作团队支撑协会持续健康发展。

    7、积极适应社会需求,向履行社会责任转型发展。行业协会是社会管理主体之一,应增强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从行业服务向社会共享转化。要积极关注社会的期望、需求与热点,在推动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建树社会道德,以及志愿服务、扶贫救灾、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有效工作,向社会输入正能量,以提高社会管理绩效,提高自身社会声誉和形象。

    8、积极适应"走出去"战略需求,向国际化转型发展。要积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当好政府助手和企业帮手;应积极代表行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参与对外谈判和交涉,提升企业在业界的国际话语权;应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产品展览、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帮助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应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并谋得相应的领导权、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和监管力度

中办发〔2016〕46号和冀办发〔2016〕61号文件,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应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行业协会尽快实现依法自制和转型发展。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尽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专门的行业协会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和要求等;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财政税收、参政议政、综合监管、信用建设、购买服务等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法规政策。实现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培育扶持、引领指导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指导性目录,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参政议政,增加其在党代会代表、在人大或政协设立界别。

    3、加强服务引导工作。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建立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行业协会开展培育孵化、咨询指导、教育培训、信息交流、能力提升、党建工作、人才发展、宣传推广、活动场地、反映诉求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引导行业协会规范运行和创新发展。

    4、创新人才发展环境把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纳入国家和河北省的人才工作体系,完善行业协会人事管理、社会保险、人才交流、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表彰奖励等政策,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行业协会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协会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行业协会人才平等享受政府在人才选拔、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