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会分开后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在全国正式全面启动。根据中办发[2015]39号文件,河北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跟进,制定并出台了《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冀办发〔2015〕43号),要求到2017年底之前河北3300余家(省属55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同时开展脱钩试点工作,确定河北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3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为2016年脱钩试点单位。试点表明,政会分开后许多行业协会摆脱了行政管理的束缚,全面走向市场,以灵活的机制、优质的服务团结企业、吸引会员,壮大了队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激发了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发挥出在经济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甚至带动了一个行业、一批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也有一些行业协会受到了较大影响,出现了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经济依靠等问题,有的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处于越来越“边缘化”的倾向,甚至就此“消亡”,政会分开对于行业协会的人才队伍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如何破解政会分开后的人才制约问题,就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喜忧参半:政会分开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按照中办发[2015]39号文件,政会分开后对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有以下几个强制性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这就对行政机关现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及党政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有了一定的限制,在一定时期会对行业协会的人员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这是对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规定,这些规定规范了退(离)休干部进入行业协会的途径,同时也规避了权力寻租和利益变现等弊端,强化了干部监督机制。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这是对行业协会现有人员的重新“洗牌”,将公务员队伍“清理”出去,意味着行业协会现有人才结构将会发生大的变化。
—脱钩方案中的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的分离等方面的要求,在行业协会走向市场前的“过渡期”内,可能暂时会对行业协会的业务开展、经济收益及其生存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行业协会招贤纳智。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全面劳动合同制度,这是一条保护行业协会人才的“兜底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业协会吸引人才。
—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撤编可能会对暂时保留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行政会分开,使行业协会“回归本位”,有利于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动力,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工作重心从服务政府转向更好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其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洗礼”下,经过“重新洗牌”后所焕发出的勃勃生机,将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支柱。
二、荆棘载途: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
吸纳高层次人才能力较弱。调查显示,多年来行业协会中的人才归属感一直很低,行业协会人才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不高,大部分行业协会难以招聘到所需人才。同时,行业协会自身培养的人才极易流失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或国外在华的社会组织。相反,从这几个部门流到行业协会的人才少之又少。这几年随着政府对于行业协会的重视,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脱钩改革的完成,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返流”行业协会,且各行业协会几乎没有利用省外、国外人才智力资源的倾向和渠道,即不具备引才引智的经济基础,又严重缺乏引才引智的畅通渠道,高层次人才难以引进。另外,行业协会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信息库的缺乏,可能导致在转型期“消亡”的行业协会中的人才“流失”或永久“灭失”。
人才开发资金投入不足。河北省行业协会正处于政会分开改革期,维持其正常业务运转的经费筹集渠道狭窄,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人才的开发投入。目前,河北省大多数行业协会仍是靠收取会费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但是多数协会会费收取达不到基本标准,还有的根本收不上来,加之政府转移职能和行业协会购买服务也不到位,致使行业协会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另外,政府对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比较缺乏。省级财政没有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对行业协会参与社会服务特别是在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方面进行大力支持和相应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税收政策、票据管理方面还不到位,省级政府税政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倾斜和减免力度不够,还达不到行业协会的期望值,已有政策的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大部分行业协会只能艰难维持正常工作,根本无暇顾及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
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作为一种人本管理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人才的激励制度是一个体系,它不仅包括薪酬激励,还包括培训、职业发展、组织文化等方面的激励制度,以及绩效与贡献的考核评估系统等。河北大多数行业协会还远未建立起这样的体系,其各个构成部分也很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激励机制,也没有形成按能力大小、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进行合理收入分配的机制;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并不高涨,也仅仅是处于维持正常工作运转而已,对人才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很难使行业协会大批人才迅速成长并充分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人才环境亟待优化。人才活力取决于人才环境,良好的人才环境对于人才资源开发极为关键。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类,硬环境指基础设施条件,如办公、交通、通迅、住房、医疗、购物等条件,软环境是指人文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人际环境等。目前,河北省行业协会的软硬环境都有待于提高。如硬环境方面,由于脱钩,其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财务等等都需要调整,必然加重其经济负担。在软环境方面,如转移政府职能方面还不到位,没有建立制度规范、水平适当、管理高效的行业协会人才社会保障体系。部分行业协会办会宗旨和理念弱化、组织职能弱化、民主意识淡薄、会员行业代表性差,在业务定位、工作保障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着向政府“等、靠、要”的思想,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协会的创新与发展,对于行业协会中的人才而言,其事业发展受限、薪酬待遇受限,久而久之则自然产生厌倦情绪,人才的创新和事业发展热情必然受挫。
三、不落窠臼: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8月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中将“完善人才政策”作为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发展政策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表明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引起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必须坚持推动发展。根据河北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以不断壮大发展吸引人才。中办发〔2016〕46号文中指出:要“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1号)中将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实践表明,通过向行业协会转移有关职能,可以拓展人才工作的内容和方式,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降低人才工作的成本,提升人才工作的水平。因此,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5A”级行业协会。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对行业协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级政府税政权限内的税收政策一律实行倾斜,允许减免的一律减免。“行业协会”这一“母体”发展了,就会吸引人才不断涌入。
编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10项“重大政策”中专门将“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列入其中,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要求制定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因此,根据目前政会分开后的实际情况和新的形势,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行业协会人才规划编制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河北省行业协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新形势下行业协会人才资源开发和建设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该纲要应该按照国家和河北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之要求,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行业协会人才平等享受;二是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行业协会有序流动;三是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四是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行业协会人才平等开放;五是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行业协会人才平等参与;六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
建立人才信息库。行业协会的发展急需高素质的人才作为支撑,应建立行业协会人才库并将其纳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是将有意愿来协会工作的大学生、企业较高素质人员、在协会工作过的退出人员、协会离退休人才、协会党组织书记、协会党务工作者、军转自主择业干部等各类人才建档立库,这些人才信息要尽可能详细,并且必须包含其身份、年龄、经历、业绩、学历、专业、职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信息,并对人才信息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引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军转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如免费培训、增加津贴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入行业协会工作;建立行业协会吸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行业协会并解决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同时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行业协会“人才信息库”中,争取将这一部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吸引进协会中来。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坚持政策平等待遇。中办发〔2016〕46号文件要求,把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因此,要对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行业协会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二是提高行业协会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应在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中,要适当扩大行业协会代表人才的推荐名额;在授予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时,应给予行业协会人才相应的评选比例。三是加强行业协会人才权益保障。政府要督促行业协会落实人才的权益保障,不断增强行业协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保护人才的收入分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参政议政等权益。四是加大对人才开发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对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年度人才开发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行业协会大力发展,通过社会捐助、金融贷款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五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行业协会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为行业协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